消防水池的規定介紹
接下來(lái)為大家介紹一下消防水池的規定:
一、為便于消防車(chē)取水滅火,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。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(mǎn)足吸水管的布置、安裝、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。
二、為使消防車(chē)水泵能吸上水,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(guò)6m。
三、為便于撲救,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災的威脅,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筑物,一般不宜小于5m,也不大于40m。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(或臨時(shí)高壓)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。因此,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筑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(guò)100m。當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內時(shí),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筑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,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,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,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于較大一臺(組)水泵3min的出水量。
四、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.0m;
五、消防用水與生產(chǎn)、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,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(shù)措施;
六、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保護設施。